|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地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煌亚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吉林省地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1元,由吉林省地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