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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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大信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靖安县红源电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530元,由原告靖安县红源电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