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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靖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大信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靖安县红源电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530元,由原告靖安县红源电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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