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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赔偿款127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福建优驾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担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