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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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石龙镇正兴纸业制品厂 始兴县联兴林场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971执保1042号 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分行与被申请人东莞市石龙联兴实业有限公司、始兴县联兴林场、东莞市石龙镇正兴纸业制品厂、韶关市始兴县联兴造纸实业有限公司、张锦明、周桂嫦申请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现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说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35号松山湖人民法庭 联系人:肖荣庆雷少卿 联系电话:0769-26621653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