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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43元,减半收取154.22元,由上诉人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3.99元,上诉人***负担70.23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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