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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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郑州孔河天地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郑州中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54元,减半收取17877元,由原告郑州中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剩余17877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