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反诉原告)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三亚市××路三亚明珠广场第一层的B135号铺面交还原告(反诉被告)***; 2被告(反诉原告)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占用铺面期间的占用费(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占用费计69972.63元;2016年11月1日之后按每月488.8元/㎡租赁面积,自2016年11月1日计算至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交还铺面止); 3驳回反诉原告(被告)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7元(***已预交),由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257元(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