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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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娄底市剑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湖南娄底市剑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5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编号:201408150013)。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湖南娄底市剑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