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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琳凯诗(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伊琳凯诗(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保底销售分成款91473.48元和欠款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

二、被告伊琳凯诗(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至8月的管理费22500元、电费3019.5元和上述欠款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元和诉讼保全费1105元均由被告伊琳凯诗(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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