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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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嘉望联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庆阳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80元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