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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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给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5344.0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20元,计670元,由原告负担327元,由被告***负担34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