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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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