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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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嵩县安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洛阳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允许使用,禁止转让、变卖、抵押。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洛阳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嵩县安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查封期限一年; 四、扣押被申请人洛阳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豫C×××××号重型拦板货车。扣押期限一年。 以上四项保全金额1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