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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密市保安服务公司
徐州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阳城县诺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泰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密市泰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5025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为11226元,保全费4233元,共计15459元,由被告新密市泰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54元,由原告***负担9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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