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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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密市泰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5025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为11226元,保全费4233元,共计15459元,由被告新密市泰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054元,由原告***负担9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