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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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莱州市万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莱州市万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莱州市的房产、土地及附属建(构)筑物(详见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中创估字2019A1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作价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2019)鲁0683民特165、16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全部债务、(2019)鲁0683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元、(2019)鲁0683民初38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元。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房房屋及土地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以及之前法院冻结、查封的效力,均因本次裁定债务抵偿而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