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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山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洛阳市巨尔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损失保险赔偿金5935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82元,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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