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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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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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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65元,由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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