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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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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对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9010210020010000100709账户内资金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前述账户的冻结;

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号为901021002001××××××0709账户内的资金,在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1423元,由福州旺家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711.50元、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7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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