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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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磨针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 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磨针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受理费17137.92元,减半收取8568.96元,由上诉人广州西泺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彬济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磨针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上诉人预交了二审受理费17137.92元,多交纳的8568.96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