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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贝斯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珲春巨蟹座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神话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市支行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给珲春巨蟹座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0250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立案之日即2019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珲春巨蟹座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5元,减半收取491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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