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翌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
上海翌银福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97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翌银福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20-0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