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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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翌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 上海翌银福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好兆头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好兆头家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97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翌银福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