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9民初91号

原告: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增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质,****年*月**日出生,汉族,系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龙,****年*月**日出生,汉族,系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国胜,该公司经理。

被告: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东,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中盛科技营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乌海市永祥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汪东升

审判员任丽

审判员高萱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文沁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