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泰中商初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抵押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