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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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群恒铸造有限公司 贵州兰昕泡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中凛贸易有限公司 绥阳县海红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 重庆市江津区顺和泡沫模具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黔01民终5937号民事判决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7)黔0111民初297号民事判决; 二、贵阳中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绥阳县海红铸造有限责任公司131792.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人民币131792.6元为计算基数,从2016年11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绥阳县海红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贵阳中凛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1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409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2元,共计18363元;由贵阳中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896元;由绥阳县海红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4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