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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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河北千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衡水润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铭睿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衡水润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共计82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3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