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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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伍测绘有限公司 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地伍测绘有限公司支付测绘费4万元,并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28日起计付利息至测绘费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四川地伍测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6元,减半收取1,483元,由四川地伍测绘有限公司负担1,038元,由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