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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733元,由原告***、***、***、***负担635元,由被告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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