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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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凯沃货运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华众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原告***保险款321493.81元; 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17172.4元,扣减已经支付的20000元,原告***还应当返还被告***2827.6元; 上述(一)(二)项,限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816元,减半收取440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