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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常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质保金381459.6元;

二、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利息(以372143.46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9316.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1元减半收取计3811元,申请费2428元,由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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