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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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和美华动物营养品有限公司 山东青山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济南和美华动物营养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64元,由原告济南和美华动物营养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