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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丹厦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福州闽旺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福州丹厦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福州丹厦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门店加盟协议书》(合同编号:DXJM0005);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丹厦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三、驳回福州丹厦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元,减半收取602.5元,由福州丹厦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负担3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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