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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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春天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27执恢291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春天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327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春天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7执恢29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