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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40931.59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案件受理费5142.80元,减半收取2571.4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1192.0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1559.32元,原、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