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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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苍南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69191.97元(在该款中扣减400元支付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2元,减半收取1011元,由***760元,***负担2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