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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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奕淳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214807.62元及相应利息(以13914.8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以200892.7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均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3188元。 三、对***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奕淳新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锡奕淳新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7元,减半收取2438.50元,保全费1750元,二项合计4188.50元(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奕淳新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