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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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兴浩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长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309.87元、逾期罚息(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为47860.8元;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2%上浮30%计算),以及长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6969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无锡兴浩服饰有限公司、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3元减半收取为5161.5元、保全费3991元,合计9152.5元(长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无锡兴浩服饰有限公司、无锡市秋田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长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