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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连云港安顺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618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7元减半收取为673.5元、公估鉴定费4106元,合计4779.5元,该款已由***预交,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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