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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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三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98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借款利息在实现物的担保之外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三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