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承揽费260234.12元; 二、驳回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由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4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