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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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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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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25,366.9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8元,减半收取1,679元,由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承担216.5元,***承担1,4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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