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军区总医院 桐庐好邻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 成都鑫建铝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公司 成都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25,366.9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8元,减半收取1,679元,由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承担216.5元,***承担1,4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