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鑫冠(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汇锦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对查封在第三人天津汇锦集团有限公司的库房内30975KG聚乙烯原材料享有所有权; 二、解除对上述聚乙烯原材料的查封措施,不得执行。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被告鑫冠(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