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康平新望农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23民初26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康平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左士峰,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与康平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关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翟迎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吴银花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