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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平新望农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23民初26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康平新望农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左士峰,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与康平新望农牧有限公司关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翟迎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吴银花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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