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中心医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枝江支公司
枝江市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武汉健康人大药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884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13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