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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速发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环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2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

三、***赔偿***车辆维修费16779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7279元。石家庄速发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元,由***负担142元,***负担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负担142元,***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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