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新广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于2019年8月27日与***签订的《协议书》中超出广安市广安区金荣建材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拆迁相关费用212662元的部分。 二、驳回原告广安市广安区金荣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50元,由原告广安市广安区金荣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负担30元,分别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法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