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212058.55元。

被告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7.40元,由原告***负担262.11元,被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8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