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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95045.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43元,由原告***负担6867元(本院准予其免交),由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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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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