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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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华润三门峡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义马市妇幼保健院名下银行存款135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95元,暂由申请人华润三门峡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