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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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粮丰贸易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秦皇岛粮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9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1300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1382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