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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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信用社 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999997元、利息、罚息、复利6286930.9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原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长江四路632号中博商贸城2号楼B2378的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234.64元,由被告滨州市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